以案释法违规骑车还暴力抗法男子妨害

违反交规将电动车骑到机动车道上,执勤民警上前劝导时,骑车男子竟给了民警一拳,甚至还准备骑车冲撞民警。近日,雨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一审判决武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案情回顾

年3月24日上午7时许,刚刚下夜班赶着回家的武某骑电动自行车从马鞍山市经开区富马智赢科技园沿着太白大道行驶,当行至九华路交叉口时,武某欲从机动车道左转骑行至九华路。正在该路口执勤的民警李某发现后,便立即上前劝阻,让其退回至人行横道。没想到的是,武某不仅拒绝听从执勤民警李某的劝阻,还与其发生争执。过程中,武某不断拉扯执勤民警外衣,并顺势挥出一拳,重重地打在李某的胸口处,同时还将李某佩戴的口罩撕扯掉地,又将其右手扭伤。李某告知武某其已报警,并要求武某不要离开现场。但武某仍不为所动,竟骑着电动车逆行朝着李某冲撞过去。李某拦截后,武某又下车继续推搡李某,直至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将武某传唤至公安机关。经马鞍山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右手掌皮肤挫伤及右拇指掌指关节损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武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赔偿了李某经济损失元,并获得李某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等,遂作出如上判决。

01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02法官提示

自今年7月1日起,马鞍山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行人、非机动车和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市民外出或行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当遇到交警依法执法时,要予以理解并积极配合,切勿一时冲动不计后果,挑战司法权威。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第期(总期)

来源:雨山法院

审核:周耀虹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转载请注明:http://www.mookm.com/ways/9297.html

网站简介|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广告合作|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