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学生在校打篮球打闹受伤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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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黄某某,是某校的学生。老师平时每天都叮嘱要遵守纪律,注意安全,不得打闹。一天课外活动,黄某某和同班同学雷某在操场打篮球,可雷某总是犯规且动作很大,黄某某几次告知雷某后,终于在雷某又一次推搡他,并且将他手臂抓出一道伤痕的情况下,着急的推了雷某一把。雷某随后用力也推了黄某某一下,二人就在篮球场打闹了起来。打闹中,黄某某被雷某压倒在地上,立时觉得左胳膊很疼。医院检查,诊断黄某某为左胳膊尺骨骨折,需要动手术。雷某的家长一开始拿了元钱,作为治疗费用。后来一听要做手术,估计完全康复要花费很多钱,就觉得这事不完全赖自己孩子雷某,学校也该负些责任,医院交钱了。学校觉得是雷某压伤的黄某某,费用应该雷某家负担。在学校出面调解无果的情况下,黄某某将学校和雷某告上法庭。

案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校园内的学生伤害事故。黄某某和雷某都应当对黄某某所受到的伤害承担责任,学校在本案中并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具体解析如下:第一,本案中,黄某某和雷某都违反了学校纪律。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明知有危险或者可能会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而故意或由于疏忽大意实施的行为,从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应由责任人依过错的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黄某某和雷某由打篮球发生冲突,进而相互打闹,致使黄某某在打闹的过程中左胳膊受伤骨折。对于这一后果,双方是在违反学校纪律的情况下实施的打闹行为所致,均有过错,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第二,黄某某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主要由双方的监护人即父母承担。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第三,学校不应对雷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学校老师每天都叮嘱学生要遵守纪律,注意安全,不得打闹,黄某和雷某在自由活动时相互打闹,造成黄某左胳膊骨折,作为学校对于此损害后果,事先无法预料,学校也没有违反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所以学校对黄某所造成的伤害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案例启示这是一起因学生违反纪律,发生的学生伤害事件。这种事件如果学生和家长不重视,极易发生。应当引起学生和家长的高度注意。学生要养成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的习惯,增加自律意识。学校的纪律和规章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不受到伤害,也许有些学生感觉很受束缚,但一旦违反纪律,出现伤害事故,就要个人负责。学生要从小培养规则意识,既保护自己,也保护他人,同时提高自身的良好素质。家长要协助学校做好孩子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学校有教育义务,作为监护人的家长也有应尽的教育与管理义务。在遵从学校教育的基础上,家长对孩子再加以适时的强化教育,培养孩子遵规守纪的良好习惯,保证自己孩子和他人的的安全,也使孩子终生受益。学校教育不容忽视。此件案件学校虽不负责,但也不能因此而放松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正因为学校安全教育到位,才免除责任。为了更好的保证孩子不受伤害,学校应时时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

(更多典型案例请看《职业学校安全管理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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